开云体育入口:惠州一公司厕所倾倒6桶废水因违法排污招来30万元罚款
来源:开云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5-11-04 23: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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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浩益印刷有限公司虽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公司员工却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员工将清洗印刷机的废水倾倒在生产车间后侧洗手间。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已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违法事实。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州市浩益印刷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东升管理区,主要是做纸箱印刷业务。该公司厂房占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现有员工13人,投资金额为150万元。
2025年7月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员工班某某于2025年6月30日,将清洗印刷机的废水倾倒在生产车间后侧洗手间。该洗手间有左右两个房间,废水被倾倒在左侧洗手间,当时共倾倒6桶,每桶约20斤,总计约120斤。
涉事洗手间的污水排放路径是:先流入厂区内化粪池,再流至厂区外污水管道,最后汇入厂区外市政管网并排向外环境。经执法部门认定,该公司的这一行为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环境违法行为。
鉴于该企业存在上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7月8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向惠州市浩益印刷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2025年7月15日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公司于7月1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表明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洗涤并处置废液,完成了整改。
8月2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在随后举行的听证会上,该公司提出申辩。其一,公司声称并未指使班某某向洗手间倾倒废水,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受到处罚;其二,认为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免罚的情形,即便要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
针对该公司的申辩,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公司的情况并不符合免罚情形。现场检查情况及掌握的证据说明,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这一事实客观存在。而且,该企业来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方,公司有对员工做管理和监督的义务,并且在询问笔录中也已确认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所以不能以“非授意”“不知情”等理由主张免除相关责任。因此,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基于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惠州市浩益印刷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南都N视频记者试图就此事采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先生。拨通电话亮明身份后,对方立即挂断,再次拨打则无人接听。
2025年10月29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了解到,当前该处罚决定仍处于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若该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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